“既然重逢了,那就别再懒洋洋地错过啦,笨蛋方庭。”
——她果然见着他了,他披星戴月,他不辞冰雪,他穿越荒野,前来寻她,却是在她的婚礼上。
她不知道,事实上,他认出了她。他看着她,仿佛隔着一生,看自己早已远去的遥远时光。那是很久以前,七街木棉正浓正红,那个圆圆脸孔,乌瞳瞳眼睛的女孩子说:“陪我变蝴蝶就好了。”
他到现在还清楚地记得,她的头发乌黑,皮肤白净,两手胖乎乎,有着可爱的肉涡,一二三四五六七八,嗯,对,一共有八个,他数过。忘不了。
他以为再也见不到她了,但老天有眼。比起更多情深缘浅,终生不复见的失散伴侣,他们几乎称得上幸运,俨然奇迹。见着了,让我看看你,是否过得好……当中究竟有多少流年滔滔奔腾逝去,再不介意。然后彼此梦游余下生命,然后彼此都要更高兴,你看,天空好像有只飞鸟远去了呢,方庭。
茫茫人海,一拍两散,分头老死,各不相干。这就是他和她这一世的命运。
这一年,方庭二十五岁,夏橙二十六岁。
9.
我由布鲁塞尔坐火车去阿姆斯特丹,望住窗外面飞过几十个小镇,几千里土地,几千万个人,我怀疑,我的人生里面,唯一可以同你相遇的机会,已经错过了。
——《这么远那么近》
(完)
执子之手,将子拖走
作者:纯白阴影
1
A
十七岁时的林染,是什么样的女生呢,头发永远梳不好,乱糟糟一团,裹在套头衫里,爱跳爱闹,几乎病态地热爱军绿色,穿有八个口袋的宽大拖拉裤,分别装上香烟、打火机,磁带和64开漫画书,一路晃荡。
心情好时,离脚踝最近的口袋里,会装一只桔子,弯腰用两只指头捏起,漫不经心地剥得满手汁水,对着阳光一看,手心是金黄色,如同捉了一只小太阳在手。路遇大眼睛的小女孩,跑过去逗她,掰几片桔瓣儿塞给她。
女孩那么小,才六岁吧,穿泡泡袖的连衣裙,发辫上绑着火红蝴蝶结,怯生生地伸出手,口齿不清道:“谢谢哥哥。”
哥哥?!
林染苦着脸,摊了摊手。小女孩紧张地看着她,改口道:“那……谢谢叔叔?”
B
大学毕业后,如同乘上了旋转木马,时间嗖嗖嗖地往前往前,让人头晕目眩。林染工作了,存钱了,升职了,开始供房了。
如今已然二十五岁,穿淡蓝衬衫,白色长裤,细高根尖头韩版鞋,每半个月去打理一次头发,神情谦恭,遇人遇事未语先笑,努力做一名衣冠楚楚的小白领。
年华滔滔逝去,用八年时间,长高了三厘米,存款数目增加了一个零,且,瘦了六斤。
六斤有多重,一小桶肉吧?十七岁的春末夏初,被高考备战折磨得死去活来,班主任站在讲台上漠视满座哀号,手臂一挥,作振奋状:“你们得努力!我当年高考下来,可是瘦了整整十斤!”
第 31 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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